山西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
鉴定范围
  1、文书司法鉴定
  2、声像资料鉴定
  3、痕迹司法鉴定
  4、微量物证鉴定
  5、法医毒物鉴定
  6、司法会计鉴定
  7、痕迹物证鉴定(限道路交通事故)
  8、电子数据鉴定
鉴定标准
  1、文书司法鉴定标准
  2、声像资料鉴定标准
  3、痕迹司法鉴定标准
  4、微量物证鉴定标准
  5、DNA鉴定标准
  6、法医病理鉴定标准
  7、法医毒物鉴定标准
  8、司法会计鉴定标准
  9、痕迹物证鉴定(限道路交通事故)鉴定标准
  10、电子数据鉴定标准
受理程序
  1、准备必要资料
  2、初步审查
  3、填写鉴定委托书
 当前位置:首页 >> 经典案例
巧用录音证据破获诈骗案
       2010年12月17日上午11时,山西省××市×县×镇××村村民冯XX到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:2009年3月至6月份,××乡××村村民李XX以他儿子在县委有认识人能给其儿子找到工作为由,先后二次诈骗其钱财共计6万元整。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并提供了其到找李XX家询问事件进展的秘密录音。
     然而,该案自2010年12月立案以来,犯罪嫌疑人李XX就以外出打工为由躲避在外。直到2012年春节,警方才利用其回家过年之际将其拘留,但经过多次讯问仍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,犯罪嫌疑人李XX拒不承认犯罪事实。案件久侦不破,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,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。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便把侦破的重点放在本案唯一证据录音资料上,2012年2月19日,该经侦大队委托我鉴定中心,对涉案的录音材料进行说话人同一性司法鉴定。
     考虑到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仅剩三天,我中心经过初步检验决定予以受理,并派主检杨俊杰于2012年2月20日赶往×县公安局采样,2月22日圆满完成司法鉴定工作,并出具录音检验报告书(警专司鉴中心[2012]声鉴字第1号),为该案侦破提供了关键证据。
上一篇:我中心参赛文书荣获“第二届‘鼎永杯’司法鉴定文书大赛”一等奖
下一篇:8、电子数据鉴定
版权所有©山西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2005-2024 未经允许严禁复制转载本网站内容
地址:太原市晋祠路二段(新庄北街)山西警察学院小区1号楼4单元102  电话:0351-6925345
建议使用1024*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  网站建设:智奇网络 交城信息港
您是第   位访问者